投資排放怎麼算?一次看懂 GHG Protocol Category 15 與 PCAF Part A
GHG Protocol 範疇(Scope) 3類別 (Catelogy) 15 (投資) 與 PCAF Part A (財務排放) 皆用於衡量與投資及融資活動相關的碳排放、但兩者採用不同的排放記錄與分配方式。
GHG Protocol Scope 3 Catelogy 15屬於管理與資訊揭露框架、著重界定組織對投資排放的責任範圍。報告公司可依其所界定的邊界選擇量化方法、適用於金融機構及其他持有投資的組織。
GHG Protocol 的核心問題是:
「這項投資是否屬於組織邊界內?」
- 屬於組織邊界: 依組織所選方法(股權份額法、控制法 ( 財務控制法或營運控制法)且具有控制權、相關排放納入報導組織的Scope 1 與Scope 2。
- 否屬於組織邊界: 依組織所選控制法且不具有控制權、相關排放應揭露於GHG Protocol Scope 3 Catelogy 15。
PCAF Part A專為金融機構設計、用於衡量貸款與投資相關的排放、通常揭露於Scope 3 Catelogy 15。
PCAF 的核心問題是:
「金融機構為產生排放的經濟活動提供了多少資本?」
因此、PCAF 採用歸因因子Attribution與追蹤資金流向 Follow the Money原則、依金融機構對借款、被投資企業或專案的資助比例行分配。
PCAF 承襲 GHG Protocol 的組織邊界、實務上以控制法下不具控制權的投資為主、因此相關排放應揭露於Scope 3 Catelogy 15。
GHG Protocol Scope 3 Catelogy 15僅區分4類資產、PCAF Part A則針對 10 種資產制定計算方法、資料要求及品質評等。
GHG protocol 與 PCAF Part A的核心理念、都是確保排放能夠對應到實際產生碳排放的經濟活動。GHG Protocol 關注「組織是否對此項排放負責?」; PCAF 關注「有多少排放由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資助?」。
總之、GHG Protocol Scope 3 Catelogy 15提供投資排放的原則框架、而PCAF Part A提供具可比性的衡量與分配方法。兩項標準有助於組織掌握其資本組合的碳足跡、並提升氣候責任揭露的透明度。
